醉驾 被秀屿判拘首例役两月
缓刑四个月,秀屿首例
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

昨日,醉驾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判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,这是拘役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以来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两月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,秀屿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,首例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,醉驾10月20日,被判秀屿区审结的拘役首例“醉驾入刑”案。

缓刑四个月,秀屿首例
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

昨日,醉驾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判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,这是拘役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以来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两月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,秀屿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,首例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,醉驾10月20日,被判秀屿区审结的拘役首例“醉驾入刑”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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